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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,还能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

作者:高洪旭  更新时间 : 2013-12-20  浏览量:7375

【案情回放】

2013年11月刘女士发现丈夫兰先生与一女子有婚外情,遂向其提出离婚,但兰先生就是不肯离。在刘女士的一再坚持下,兰先生提出离婚条件:将二人共同的价值100余万元的住房一套和门面房一处归他所有。为尽快从婚姻的围城中走出来,刘女士同意了他的要求,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,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。但在离婚后不久,刘女士发现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兰先生在外地还购买了一套住房,价值80万。而且还在一公司有20万元的投资。孙女士问,其能否要求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不合理协议进行变更,并重新分割被隐瞒的共同财产?

【律师回复】

1、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问题 :孙女士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,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: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;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。

2、关于被隐瞒的部分财产,孙女士可以依法向兰先生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,如果他拒绝的话,孙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起诉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。

【律师点评】

哪此情况离婚后,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

下列情况下即使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:

1、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;

2、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;

3、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;

4、就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事项反悔。

其中前两项的诉讼时效,自当事人发现起次日后开始计算,两年期满则不再受法律保护;第四项的诉讼时效为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。第三项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。

【法律参考】:
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十八条 离婚后,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,

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。
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。
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9条规定: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
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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